產品分類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技術文章 > 標準物質與標準溶液的使用與管理製度
標準物質與標準溶液的使用與管理製度
  • 更新日期:2023-03-07      瀏覽次數:648
    • 標準物質的使用和管理製度

      1)標準物質存放環境要符合要求,確保其不變質。

      2)標準物質購置由各檢驗室提出申請,由綜合室匯總,經所長批準後,由綜合室按供應商評價(jia) 目錄中所選擇的供應商處進行購買(mai) ,不得購買(mai) 無許可證或無標識的標準物質。

      3)標準物質應按需領取,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必須按其說明書(shu) 上規定的期限定期更換,剩餘(yu) 的標準物質不能再倒回原處。

       

      標準溶液的使用和管理製度

      1)標準溶液的製備和標定、使用管理,由檢驗室設專(zhuan) 人負責。

      2)標準溶液的製備必須嚴(yan) 格按GB/T601-2016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製備規定進行,專(zhuan) 人配製和標定,且不得少於(yu) 兩(liang) 人,標定時應詳細記錄標定過程。

      3)標準溶液實行標誌管理,製備好的標準溶液應在標簽上注明名稱、濃度、基準物質名稱、配製人、配製日期、標定人、標定日期、保存時間,並合理放置,由專(zhuan) 人妥善保管。

      4)標準溶液的配製人和標定人要填寫(xie) “標準溶液的製備與(yu) 標定原始記錄"。配製好的標準溶液由室主任批準後,方可使用。

      5)標準溶液在檢驗室內(nei) 應單獨放置,並保證室內(nei) 環境條件符合要求;標定好的標準溶液在常溫下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兩(liang) 個(ge) 月;超過期限的標準溶液由配製人員重新標定,作好相應的記錄和標簽。

      6)檢驗人員使用標準溶液發現異常時,應及時向室主任反映,做好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