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候選標準物質是否符合要求,需研製機構對其進行科學的評價(jia) ,通常需要采用多種不同的分析手段對該物質進行檢測,並對檢測數據進行全麵的分析,才能最終確定其質量是否能滿足使用的要求,對候選標準物質的質量研究要求取決(jue) 於(yu) 該化學對照品的用途,通常包括結構確證、理化性質分析、均勻性和穩定性評估以及定值等。
一、化學結構確證
首pi標準物質,無論是活性成分還是雜質,通常需提供全套的核磁數據、質譜、紫外和紅外光譜,綜合解析確證結構;如果化合物為(wei) 已知結構,需提供相關(guan) 文獻及對比數據,如是新化合物,對其結構確證需要格外仔細。對換批標準物質,結構確證過程可以相對簡單,但仍需要提供與(yu) 文獻或者與(yu) 官guan對照品測定譜圖的對比數據。對於(yu) 非單體(ti) 化合物、與(yu) 化學結構不相關(guan) 或不能用精確的物理和化學測量方法確定的標準物質,應選用適當的方法對其組分或特性進行確證。如對於(yu) 混合物及大分子藥用輔料對照品,應根據不同樣品特性,選擇考察其相對分子質量分布、組成比例等相關(guan) 項目,以保證批間的一致性。
二、理化性質分析
應根據研製標準物質的使用目的及特性確定需要檢驗的項目。如含量用標準物質,除需進行有機雜質、水分、殘留溶劑、無機雜質的含量等與(yu) 純度相關(guan) 的測定,還應進行輔助證明其質量的檢查如性狀、熔點、比旋度等的測定。對於(yu) HPLC方法定量用雜質對照品,最好確定其與(yu) 主成分的校正因子。當化學對照品用於(yu) 非色譜方法如比色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測定時,應考察雜質的相對反應強度或紫外吸收強度的影響。對候選對照品原料通常不需要進行無菌或細菌內(nei) 毒素項目的檢測。
三、均勻性評估
為(wei) 了判定最小包裝單元(瓶、支、片等)間特性量值的均勻性,保證其特性量值的變動在可接受範圍,凡成批製備並分裝成最小包裝單元的候選標準物質必須進行均勻性檢查。通常認為(wei) 來源於(yu) 同一批次的化學原料藥是均勻的,進行均勻性評估主要目的是檢測製備過程中意外出現的問題:如在包裝獨立單元時不均勻的吸濕、原料受到不均勻的汙染或製備過程中被分析物在溶劑中未溶解或未達到平衡等等。如果原料來源於(yu) 不同的生產(chan) 批,則必須檢驗混合後的均勻性(或對每批分別賦予特性值)。
四、穩定性監測
如化學對照品在貨架期發生了變質,將會(hui) 影響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因此需要通過定期對其進行穩定性監測。如果其某個(ge) 屬性發生了顯著性的改變,應立即取消該批次化學對照品的使用。根據化學對照品的不同用途,對“顯著性改變"也有不同的判斷標準,但應預先設定允許限度。對於(yu) 鑒別用化學對照品,即使有幾個(ge) 百分點的降解產(chan) 物生成,可能也不會(hui) 影響該對照品的使用。然而含量測定用化學對照品,即使少量雜質通常也是不能被接受的。負責化學對照品製備和管理的實驗室,應建立定期的再檢測體(ti) 係,對庫存產(chan) 品進行監測,根據需要可以調整再檢測的頻率和周期。值得注意的是專(zhuan) 門製備的化學對照品,其穩定性可能並不總是與(yu) 相同的市售原料一致。用於(yu) 穩定性監測的方法也取決(jue) 於(yu) 該對照品的屬性和用途。通常應采用快速、靈敏且庫存消耗少的方法,廣泛使用的為(wei) 色譜方法。一個(ge) 僅(jin) 供鑒別用的化學對照品,通常隻需要證明該物質是否仍然滿足使用要求即可。在多數情況下,穩定性監測主要是來確認對照品是否明顯吸收了環境中的水分,吸收水分後由於(yu) 水解作用會(hui) 導致降解從(cong) 而使含量降低。
另外,對於(yu) 國際/國家標準物質的賦值通常需要多個(ge) 獨立的實驗室進行協作標定,具體(ti) 要求可以參見相應的指導原則。如ChP(2020年版)四部《0291 國家藥品標準物質通則》中規定:國家藥品標準物質的標定須經3家以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實驗室協作完成。參加標定單位應采用統一的設計方案、統一的方法和統一的記錄格式,標定結果應經統計學處理(需要至少5次獨立的有效結果)。國家藥品標準物質的標定結果一般采用各參加單位標定結果的均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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